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宝鸡市国土资源局
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印发《宝鸡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考核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宝市住建发〔2013〕374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行业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宝鸡市国土资源局、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诚信考核。现将《宝鸡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请及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开发建设科)反映。
联系电话:3901615
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宝鸡市国土资源局
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3年11月13日
宝鸡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坚持贯彻国家调控政策、保持房价基本稳定,坚持建立诚信经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倡导公开、公正、公平、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采用平时诚信记录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使有不良记录者付出代价,以提高行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为社会大众、单位查询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提供服务,保障房地产开发市场诚信守规、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市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综合执法局和高新区管委会为成员的宝鸡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考核等级审定及日常监管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考核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开发建设科。市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综合执法局和高新区管委会各确定一名科长(局长)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参与考核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
三、考核范围
本市辖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在当年年度考核范围;年度内无开发经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参与本年度诚信考核,但连续两年以上无开发经营项目的开发企业,按照资质管理办法由省住建厅注销企业开发资质。
四、考核内容
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执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开发建设、经营等行为的诚信守规情况。凡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违反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社会反映投诉多、群众满意率低,受到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等,均为企业的不诚信信用信息。
各类信息以各级相关部门的实际考核、通报、裁决、媒体(含网络)报道、经查实的各种投诉(反映)以及随机调查统计结果为依据。考核内容详见附表《宝鸡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诚信考核表》和《宝鸡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日常不诚信信用信息记录和扣分项目》。
五、考核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考核采用平时诚信记录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市、县各部门日常考核和全市年度联合综合考核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市辖各县县域内实施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其诚信考核由各县住建局(县级诚信考核办公室)牵头会同县国土局联合进行;在城区(金台、渭滨、陈仓和高新区)实施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诚信考核由市考核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各区住建局联合进行;跨区域有项目的开发企业在分别考核的基础上,由市考核办公室进行综合汇总评定。
诚信考核按年度进行。日常考核由市、县各成员单位按相应职责对企业的日常不诚信信用信息分别进行记录记分,每季度末30日前汇总一次考核结果报至市考核办公室;年终考核按《宝鸡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诚信考核表》由考核领导小组安排综合考核,其中的群众满意率调查以年终考核时随机抽取购房人(业主)对开发企业诚信满意度调查统计结果为准。
每年12月20日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本实施方案所列考核内容进行自查;12月30日前,市诚信考核办公室安排完成对参与考核开发企业的年度综合考核,并结合日常考核对各开发企业评定出诚信等次,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审核评定,评定结果在市住建网上公示公告一个月无异议后,由市考核办公室于3月31日前向相关部门和全社会发布。
为确保平时重要诚信信息的共享共用,各成员单位对发现重大不诚信行为的企业要在五个工作日内通报市考核办公室和其他成员单位,以采取联动措施予以重点监管。市考核办公室每季度末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收集各成员单位的日常考核结果、通报重要不诚信信用信息、研究处理意见并逐步搭建各部门互联互通的诚信考核办公信息共享平台。
六、考核等级
企业诚信等级量化基础分为100分,日常不诚信信用信息减分总分40分。综合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企业诚信等级评定为A级(信誉优秀企业)、得分在60(含)至89分的诚信等级评定为B级(信誉良好企业)、得分小于60分的企业诚信等级评定为C级(失信企业)。划分企业诚信等级的分值将根据本市房地产业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七、结果运用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考核,目的促使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保障群众利益,促进房地产开发市场健康发展。
1、年度诚信考核结果在相关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作为工商、银行、税务及其他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研判相应企业诚信度的依据及购房人购房时的参考。外地来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信用信息、诚信等级除正常发布外,同时向开发企业注册地的省、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函告。
2、连续三年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如无重大不诚信投诉,第四年度诚信考核为免考企业,并列为当年的A级企业;连续两年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其在建、在售楼盘将设置醒目警示牌,以提醒购房人慎重选择所售房屋,该企业的开发资质、国土使用权竞拍、用地规划等申请将不再受理。
3、A级企业,列入我市重点扶持的骨干房地产开发企业范围,在资质升级、土地竞拍、规划建设许可、房屋预售许可、报建管理等方面优先支持办理;优先推荐优秀企业和优秀楼盘的评选。
4、B级企业,做为下一考核年度重点检查和抽查的对象,企业拿出切实有效的诚信提高方案并加以落实,否则暂停受理企业(含参股该公司的其他公司)资质升级、延期预售等申请;取消其及相关联公司参与年度优秀企业和优秀楼盘等评选的资格。
5、C级企业,纳入各部门的重点监控范围,对企业法人进行警示谈话,并要求拿出限期整改方案,同时向工商、税务和金融机构、社会公众发出警示。在未整改到位前,停止办理该公司(含参股该公司的其他公司)的所有开发建设、资质及预售许可等手续;如限期整改不到位,报请省住建厅降低或取消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同时停办其公司法人和股东新成立开发公司的资质。
八、申诉和等级变更
开发企业对本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及信用等级存在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考核办公室提出申诉,并提交书面申述材料;市考核办公室在收到书面申述材料一个月内进行查证处理,查证申述事项属实的,予以变更。
九、考核纪律
诚信评定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各开发企业和广大群众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对查实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宝鸡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诚信考核表
2、宝鸡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日常不诚信信用信息记录和扣分项目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