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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2013)
    您访问8000j·宝鸡房地产网    录入:绿叶 时间:2014-5-21 15:01:52  点击数:2329    

宝鸡市物价局  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关于转发《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修订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住建局、高新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修订〈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价服发〔2012106号)现转发你们,并就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和有关要求通知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宝市价综发〔201220号同时废止。

 

一、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单位:元/㎡.月)

(一)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

服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

收费标准

0.45

0.40

0.35

0.30

 

(二)高层住宅

服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

服务标准

1.50

1.20

0.90

0.70

 

 

 

(三)办公写字楼

服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外

收费标准

5.00

4.00

3.00

2.00

说明:

1、此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是依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规定服务内容及指导标准,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凡物业服务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收费等级按等外标准执行。

2、有电梯的楼宇,电梯运行能耗费、年检费另行据实收取(年检费实行政府定价,严格按省物价局新定标准执行),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物业服务成本中不包含上述费用。

3、上述收费标准为宝鸡市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最高标准。

4、多层住宅小区容积率、绿化面积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并同时具备电子对讲、红外线监控、背景音乐、绿化喷泉等条件的可参照高层住宅三级收费标准执行。

5、住宅、办公及营业用房以房屋实际用途区分。

6、住宅用作办公的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100%;与住宅结构不可分割的楼宇,其用作办公的用房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100%,用作营业的用房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200%

7、不设电梯的七层住宅楼,参照多层住宅收费标准执行。

8、服务高于《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楼宇,收费标准属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服务企业自行约定。

9、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处理费        由业主承担,物业服务成本中不含此项费用。

二、宝鸡市物业服务其他有关收费标准

1、装修垃圾清运费收取标准:3元/㎡。

2、出入证工本费收费标准:3元/证。

3、(三装修押金收费标准: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1500元 ;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下2000元;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30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物业服务收费按月收取,确需预收的,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

2、经备案的物业服务收费,须办理《收费证》,并进行收费公示,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须在《收费证》有效期内进行。

3、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须按照陕西省物价局统一规定的明码标价牌(栏)的格式制作“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公示牌(栏)”,每季度将收取的电梯运行能耗费、年检费,生活用水水泵加压发生的能耗费、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用水、用电费用分摊情况进行公布。

4、住建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5、物价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维护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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