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房产管理局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宝市房发(2007)218号
各县建设局,市房地产交易登记处,陈仓区房管所,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现将建设厅转发的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紧急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从二○○八年元月一日起,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在办理交易时,应告知交易当事人交易资金交割风险和建设部、人民银行关于房产交易资金监管的规定。交易当事人约定自行交付交易资金的,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应提交自行划转声明书,声明风险自担。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交易管理机构应在营业场所或办事窗口醒目位置张贴或放置《建设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房屋交易结算资金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原文,以供交易当事人阅览。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在银行开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帐户,通过银行对房屋交易资金进行监管。未取得备案证明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开展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业务。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自行划转房产交易资金声明书(式样)
自 行 划 转 房 产 交 易 资 金 声 明 书
我已知晓房产交易资金交割风险和建设部、人民银行关于房产交易资金监管的规定。根据约定,自愿自行划转交易资金,不通过国家规定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帐户划转,交易风险自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