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现场
8月9日下午,市人民政府就我市出台的《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宝鸡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秘书长张敬原同志发布新闻,市房管局局长李维洲同志介绍两个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政府秘书长张敬原同志发布新闻
《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和《宝鸡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简称两个办法)的出台是市委、市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建设和谐奋进新宝鸡的重大举措。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和廉租住房制度是国家推行的旨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本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多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各项政策的落实,我市住宅和房地产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城市居民尤其是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住房水平不断提高,就全市整体而言,城市居民住房正在实行由生存型向舒适型的转变。但是,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弱势群体住房水平低下的问题是我市人居环境的薄弱环节。尽快解决这一问题是民心所盼,百姓之愿。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姚引良、代市长王宏同志多次指示有关部门加紧调研,尽快提出解决办法。市房管局、市法制办安排专人考察学习,起草文件,积极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意见。8月4日,王宏代市长主持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了“两个办法”,决定在全市推行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努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同时,他要求有关部门会后就组织实施,一定要让普通百姓年底前享受到住房社会保障的优惠政策。这是市委、市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重视社会管理,关注民生的重大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帮助弱势群体,健全社会保障,创建最佳人居环境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和谐奋进新宝鸡的明智之策。
市房管局局长李维洲同志介绍两个办法
同时,这两个办法的出台,对于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去年,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转发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即“国八条”、“新八条”。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建设部等九部局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即“国六条”,都明确强调要“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要“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快完善和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所谓持续,是指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中,持续推进发展的过程,而非短暂的权宜之计。所谓稳定,就是要避免在发展过程中,出现大起大落。所谓健康,关键在于走和谐发展之路,兼顾各方利益,减少负面冲突。我市出台的这两个办法,就是贯彻落实“国八条”、“新八条”和“国六条”的具体举措,就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合理建立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增长,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还有利于遏制房地产市场的一些炒作行为,平抑商品房价格的不合理上涨,促进房地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记者提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着重就管理主体、建设管理、价格管理、购买和交易管理、优惠政策、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明确意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着重就保障标准、保障形式、资金来源、保障对象、优惠政策、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并在规划、筹措资金等住房解困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为了使两个办法在实施中更加容易操作,市房管局还制订了两个实施细则。
为更好贯彻落实这两个办法,市政府常务会议还同意成立宝鸡市住房保障中心,具体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此项工作,已在筹划之中。同时,为了使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保障政策尽快惠及百姓,市房管局经多方联系做工作,从现有的普通商品住宅开发楼盘中调整出500套9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供给享受对象;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今年,拟在十八孔桥、西河滩新福园动工兴建3万平方米的廉租住房,解决500户的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计划年底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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