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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房管局 " 宝鸡市住宅物业小区召开首届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指导意见 " 的通知
    您访问本站原创    录入:bjfgj 时间:2006-03-16 17:34:51  点击数:2366    

                      宝政办发〔 2006 〕13 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房管局 " 宝鸡市住宅物业小区召开首届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指导意见 " 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
    市房管局拟定的《宝鸡市住宅物业小区召开首届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现转发给你们 , 请结合实际执行。

                                                二00六年三月四日


       宝鸡市住宅物业小区召开首届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指导意见

    一、宝鸡市辖区内住宅物业要全面推行物业管理。首届业主大会的召开及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 , 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 社区居委会 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宝鸡市辖区内住宅物业小区召开首届业主大会 , 遵循《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和《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规则》的总原则。
    三、组织实施前 , 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供以下资料 :
    1 、本项目计划、规划定点文件 , 建设施工许可证 , 建设用地许可证等资料 ;
    2 、物业小区总建筑面积。其中 : 住宅多少建筑面积、多少套 ; 非住宅多少建筑面积、多少户 ; 未出售房屋多少建筑面积 , 多少户、套 ; 业主分户明细表 ;
    3 、项目的综合验收相关资料 ;
    4 、第一户业主入住的具体时间的原始资料。
    四、社区居委会接到建设单位提出筹备召开首届业主大会的报告后的三十日内 , 应按省建设厅的相关规定 , 牵头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五、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和建设单位 ( 包括公有住 房出售单位 ) 代表 5 至 9 人组成。 5 万平方米以下的筹备组由 5 人组成 ,10 万平方米以下的筹备组由 7 人组成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筹备组由 9 人组成。
    业主代表产生的方式 : 由筹备组负责 , 采取单元 ( 点式高层每层 ) 业主推举单元 ( 本层 ) 代表 ; 单元 ( 本层 ) 业主代表推举本幢楼的代表 ; 各幢楼的业主代表推举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人员。业主大会筹备组人员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 , 征求意见 , 公告时间不少于 7 日。有五分之一以上( 含五分之一 ) 的业主提出异议的 , 不得确定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
    六、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l 、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
    2 、提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 ;
    3 、登记和确认业主身份 , 核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
    4 、提出业主委员会产生办法草案 ;
    5 、首次业主大会的其他准备工作。
    七、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 , 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讨论决定《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 则》 , 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
    八、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 , 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 30 日内 , 持下列资料向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1 、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表 ;
    2 、业主大会成立情况 ( 包括首届业主大会按规定讨论决定的相关事项 );
    3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4 、业主公约 ;
    5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 ( 包括房屋权属证书、业主身份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政治面貌及表现证明、业主交纳物业管理相关费用和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等 ) 。
    6 、业主大会筹备组全体成员对上述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书 , 并签字盖章。
    九、市房产管理局对符合备案条件的 , 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予以公告。对无异议的 , 应予以备案登记 ;对不具备备案条件的 , 应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十、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业主委员会 , 应持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 " 备案证 ", 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刻制 " 业主委员会 "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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