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按照《宝鸡市进一步强化“陕西健康场所码”应用的通告》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一、单位、场所等拒不申领、张贴、悬挂“陕西健康场所码”,未严格落实专人负责、扫码登记查验规定要求,“无码运行”形成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广大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拒不配合扫码亮码,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来(返)宝人员及车辆,经过疫情防控查验点,拒不配合扫码亮码、接受工作人员查验,阻碍执行职务的。
四、伪造、变造健康场所码进入公共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引起病毒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风险的。
对以上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宝鸡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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