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估
价结果报告
︵25分︶ |
6 |
*估价委托人 |
基本信息完整。 |
1 |
基本信息包括:估价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缺少的,扣1分。 |
7 |
*估价机构 |
基本信息完整。 |
1 |
基本信息包括: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姓名)、住所、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每缺少一项,扣0.5分。 |
8 |
*估价目的 |
表述明确、具体、规范。 |
2 |
(1)估价目的表述不明确或者不具体的,扣1分。
(2)估价目的表述不规范的,扣1分。
(3)估价目的表述错误或者未对应其经济行为的,属于不合格内容。 |
9 |
*估价对象 |
估价对象范围界定清楚,基本状况描述全面、准确。 |
5 |
(1)估价对象范围(土地、房屋、构筑物、树木等;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的,应说明)界定不清楚的,扣1~2分。
(2)估价对象基本状况包括:名称、坐落、规模、用途、权属等。描述不全面、不准确的,扣1~2分。
(3)土地基本状况中还应当包括:四至、土地使用期限、开发程度。每缺少一项,扣1分。
(4)建筑物基本状况中还应包括:建成时间、建筑结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维护状况。每缺少一项,扣1分。
(5)根据估价目的对估价对象进行相应处分、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估价对象界定不清或者有严重错误的,虚构、编造估价对象状况的,属于不合格内容。 |
10 |
*估价时点 |
确定正确,确定理由简要明确。 |
1 |
(1)估价时点确定依据不足,或者未简要说明理由的,扣0.5分。
(2)估价时点确定错误,与估价目的不适应或者与有关规定不同且未充分说明理由,属于不合格内容。 |
11 |
*价值类型 |
价值类型明确,价值内涵或者定义准确。 |
3 |
(1)价值类型未明确或者不正确的,扣2分。
(2)价值内涵或者定义表述不准确的,扣0.5~1分。
(3)价值类型选择或者价值内涵、定义表述有严重错误,属于不合格内容。 |
12 |
*估价依据 |
依据完整、合法有效。 |
2 |
(1)必要的法律法规、估价标准和指导意见依据未列明的,扣0.5~1分。
(2)法律法规、估价标准和指导意见名称表述不全面、不准确的,扣0.5分。
(3)所列的估价依据已过时或者失效的,扣0.5~1分。
(4)滥列估价依据的,扣0.5~1分。
(5)估价依据严重错误的,未在“估价依据”中列明估价所必须依据的法律法规、估价标准和指导意见的,估价依据运用严重错误的,在估价中完全未体现估价依据的要求的,属于不合格内容。 |
13 |
*估价原则 |
原则完整、准确,具有针对性。 |
1 |
(1)列明本次估价应当遵循的估价原则。每缺少一项,扣0.5分。
(2)所列估价原则无简要定义的,扣0.5分。
(3)所列估价原则缺乏针对性的,扣0.5分。 |
14 |
*估价方法 |
选用的估价方法正确,方法定义简明、准确。 |
3 |
(1)理论上适用的估价方法未选用,虽然说明了理由,但理由不够充分的,扣1~2分。
(2)估价方法定义不准确的,扣0.5~1分。
(3)估价方法选用错误的,理论上适用的估价方法未选用且未充分说明理由的,属于不合格内容。
(4)与估价技术报告中估价方法选用不一致的,属于不合格内容。 |
15 |
*估价结果 |
完整清晰,前后一致。 |
3 |
(1)估价结果(包括币种、总价及其大写、单价及其单位;仅表述总价或者单价的,应说明理由)表述不完整的,扣0.5~1分。
(2)估价结果内涵(是否与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一致,例如是否扣除土地出让金、相关费用及税金等)不清晰的,扣1分。
(3)估价结果与致估价委托人函或者估价技术报告中的不一致的,估价结果不合理偏高或者偏低的,属于不合格内容。 |
16 |
*估价人员 |
基本信息完整,角色明确。 |
1 |
(1)未写明执行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至少两名以上)的姓名、注册号,无签字的,扣1分。
(2)有协助估价而未写明协助估价的人员的姓名、相关资格或者职称,无签字的,扣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