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信息
       宝鸡楼市
       二手房行情
       租赁行情
       商品住宅日成交
       预售许可证
    重点房源推介
    政策法律
    全国人大
    国务院
       行政法规
       国发国办文件
    部委规章文件
       住建部规章
       住建部文件
       财政税务局
       其它部委及法院
    省级法规及文件
    市级文件
       市政府文件
       市级部门文件
    证券法律政策
    专题报道
       经验分享
       资料分享
       股票知识
       健康保健
    加盟八千家
       加盟八千家
       经纪人天地
   
   当前位置--八千家资讯--省级文件--正文

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您访问本站原创    录入:bjfgj 时间:2004-11-30 16:10:34  点击数:3786    

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十一号)

    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已于1995年11月3日经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现公布施行。

    

                 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5年11月3日

    

               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1995年11月3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城市房地产市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实施房地产市场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从事房地产开发、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进行房地产开发、转让、抵押、出租,必须依法取得或变更土地使用权,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其他土地收益。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出租房地产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 上一篇文章: 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

  • 下一篇文章: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Copyright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8000j网(八千家)
    声明:本网站文章、数据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之用,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有侵权,电函后3日内删除。
    电话:0917-15309175008 E-mail:8000j@163.com
    八千里路云和月,让爱有个家!——八千家(8000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