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信息
       宝鸡楼市
       二手房行情
       租赁行情
       商品住宅日成交
       预售许可证
    重点房源推介
    政策法律
    全国人大
    国务院
       行政法规
       国发国办文件
    部委规章文件
       住建部规章
       住建部文件
       财政税务局
       其它部委及法院
    省级法规及文件
    市级文件
       市政府文件
       市级部门文件
    专题报道
       经验分享
       资料分享
       股票知识
       健康保健
    加盟八千家
       加盟八千家
       经纪人天地
   
   当前位置--八千家资讯--省级文件--正文

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经适房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
    您访问8000j·宝鸡房地产网    录入:绿叶 时间:2014-7-8 17:01:12  点击数:1784    

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经适房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价服发〔2014〕54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及我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经研究,现将我省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制度,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房和车位销售前不再到当地物价部门进行价格备案。

二、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自行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委托所在设区市政府物价部门管理。

三、各级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监管,创新监管手段,认真落实国家及我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管理的其他规定,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陕西省物价局

2014年6月10日

  • 上一篇文章: 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2010)

  • 下一篇文章: 关于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对外办公的通知
  •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Copyright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8000j网(八千家)
    声明:本网站文章、数据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之用,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有侵权,电函后3日内删除。
    电话:0917-15309175008 E-mail:8000j@163.com
    八千里路云和月,让爱有个家!——八千家(8000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