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仓区住房保障中心 关于转发宝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办理“金河尚居”保障房入住手续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办、社区: 接宝鸡市住房保障中心《关于办理“金河尚居”保障房入住手续的通知》,现予以转发。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及组织工作,及时通知本辖区在“金河尚居”中号者:携带身份证及现金(约2500元)按时去“金河尚居”小区现场办理入住手续。
陈仓区住房保障中心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