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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宝鸡市房产管理局
    您访问本站原创    录入:bjfgj 时间:2007-1-10 13:06:14  点击数:1888    

宝鸡市关于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的几点做法

宝鸡市房产管理局

(二○○七年一月四日)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具体要求,出台了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两个办法和实施细则,制定规划,建立机构,加大投入,落实项目,年内向社会居民提供了500套经济适用住房和500套廉租住房,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为建设和谐奋进新宝鸡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我们的基本做法汇报如下:
    一、立足市情,构建住房保障体系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尽管在我们宝鸡实行多年,但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家庭的微乎其微。为解决这一问题,早在年初,我们就组织力量,开展调研,起草了《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和《宝鸡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经市法制办审定后,提请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8月8日颁布实施,建立了住房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为履行好市政府所赋予的住房保障职能,我们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于9月份,筹备组建了市住房保障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副县级事业单位,选配了工作人员,核定了工作岗位和职责,细化明确了工作职能和业务,完善了办公设施。同时,还制订了《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和《宝鸡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指导市住房保障中心尽快开展业务。并印发了《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审批程序中各方责任及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建立了严格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认购资格审查和监管制度。
    二、加大投入,认真落实年度计划
    去年,我市就把住房保障工作列入了“十一五”规划,拟定在“十一五”期间,基本解决市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使这一民心工程真正惠及百姓。1至3月份,抽调专人,协同民政部门对我市金台、渭滨、陈仓三区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提出了详细的年度计划及工作安排,决定在2006年面向普通市民,建设500套经济适用住房和500套廉租住房。市政府第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就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时任政府常务副市长的王宏同志亲自上手,两次到市房管局现场办公,协调财政部门落实资金,协调计划、规划、土地等部门落实相关事项,终于在9月29日使宏运佳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和新福园廉租住房小区顺利开工。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的宝鸡市宏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廉租住房小区建设的宝鸡市旧城改造投资公司,克服重重困难,目前新福园1.7万平方米、4栋廉租住房已于年底封顶,预计2007年7月1日前可入住。高新一路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也已动工,预计2007年10月1日前可以入住。
   三、严谨工作,确保保障性住房惠及百姓
    从10月份起,市房管局和住房保障中心按照两个办法和两个细则,向金台、渭滨和陈仓三区政府及房改办安排部署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购工作。三区政府分别召开了有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驻区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的动员会议,层层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动员,累计接待群众咨询1.5万人次,印发宣传资料2万多份。三区房改办初步审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有814户、廉租住房的家庭有802户。经过市住房保障中心复审,符合2006年度申购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家庭510户、廉租住房家庭546户。市住房保障中心于12月18日采用在社区张贴公示公告、邮发公示夹页、网上公布等三种形式,从12月19日至21日将申购人名单公示三天,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结束时,收到有效检举信函3件,经查证核实不符合申购条件的1户,予以剔除。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于23日至26日由三区房改办向具有购买资格者发放了《宝鸡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510户,《宝鸡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545户。12月27日,在万利酒店会展中心采取现场摇号的方式,在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市监察局和市公证处工作人员的严密监督下,产生了2006年度500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和500户购买廉租住房的家庭。从28日至31日,1000户中号家庭已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全部换取了2006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认购证》。住房保障中心将在住房建设具备销售条件时,分期分批按中号顺序通知中号人选房并办理购买手续。凡中号的申购者未按规定时间选房或选房后未购买的,视为放弃,《认购证》自行失效,若要再次申购,按下年度规定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空出的住房由候选人依次递补购买。
    为了保证这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公正性,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纪律和购买条件,并将申购人名单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凡社会各界人士对购房人提出异议者,都要据实进行查处,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违规申报者,除取消购房资格或者退房外,将依据《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和《宝鸡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2006年,我们初步建立了住房保障制度,同时也组织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认购资格审查、登记和分配,使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选购了保障性住房,体现了公开、公正、透明的基本原则,所有这些只是对建立和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的一种尝试,不免有一些疏漏和不足,这些都有待于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的探索、完善,也需要省建设厅的指导以及兄弟地市的帮助,以便把住房保障工作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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