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信息
       宝鸡楼市
       二手房行情
       租赁行情
       商品住宅日成交
       预售许可证
    重点房源推介
    政策法律
    全国人大
    国务院
       行政法规
       国发国办文件
    部委规章文件
       住建部规章
       住建部文件
       财政税务局
       其它部委及法院
    省级法规及文件
    市级文件
       市政府文件
       市级部门文件
    证券法律政策
    专题报道
       经验分享
       资料分享
       股票知识
       健康保健
    加盟八千家
       加盟八千家
       经纪人天地
   
   当前位置--八千家资讯--宝鸡西安楼市--正文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实行住房补贴制最高32年
    您访问陕西日报    录入:bjfgj 时间:2006-08-17 15:03:33  点击数:1754    

近日获悉,省政府新制定的《关于完善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制度暂行办法》日前开始实行,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无房或未达标住房职工将享受住房补贴。

  享受住房补贴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9991231(含)以前参加工作,未按标准租金、成本租金租住或未按标准价、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19991231(含)以前参加工作,已按标准租金、成本租金租住或已按标准价、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职级标准的职工;200011(含)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新职工。

  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厅局级120平方米;处级100平方米;科级80平方米;科以下60平方米。老职工基本住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482元。鉴于从1994年起省级单位建立了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故对老职工1993年以前的工龄给予住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8元。

  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实行按月按职级定额发放,标准为:科级以下200元,科级260元,处级320元,厅级380元。

  据悉,住房补贴标准根据职工工资及住房价格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住房补贴发放的最高年限为32年。

  • 上一篇文章: 市政府举行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

  • 下一篇文章: 我省房地产市场调研座谈会在宝鸡举行
  •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Copyright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8000j网(八千家)
    声明:本网站文章、数据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之用,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有侵权,电函后3日内删除。
    电话:0917-15309175008 E-mail:8000j@163.com
    八千里路云和月,让爱有个家!——八千家(8000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