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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贯彻落实《纲要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
    您访问本站原创    录入:bjfgj 时间:2006-6-21 16:29:08  点击数:2112    

一、建立健全房地产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房地产管理法制化、规范化进程,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1.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城乡统筹的要求,修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2006年,加快《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项目手册制度,建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条件、程序和审批,加强资质动态管理。

健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法律法规体系。2007年底前,初步完成《房地产权属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指导意见》、《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制定,使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介管理尽快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2.构建住房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2020年以前,完成《住宅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依法保障公民享有住房的权利,保护住房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城乡居民建造、拥有和使用住房应承担的公共义务和责任。

3.完善城市房屋拆迁法规体系,推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法制化。“十一五”期间,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待条件成熟时,考虑制定《拆迁法》。指导和督促地方完成地方性房屋拆迁法规、规章的清理和修订工作;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完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健全住房保障机制,妥善安置被拆迁户中的住房和收入困难家庭。

二、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制度改革和创新

1.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有效遏制住房制度实施中以权谋私问题。

(1)贯彻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完善价格形式机制、监管机制和实现方式。严格集资合作建房管理,坚决制止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房地产开发等违规行为。

(2)争取用3到5年时间,建立健全职工住房档案和较完善的住房档案信息系统,实现职工住房档案动态管理。

(3)规范住房补贴资金及公房出售收入管理,指导各地对公房出售收入及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4)完善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范廉租住房申请、审批程序,保证廉租住房工作公开、公正、透明。2006年,制订下发《廉租住房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对部分地区推进廉租住房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增强市场透明度,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行为。2006年底,全国40个大中城市全面实现《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纲要》中关于房地产市场信息实时采集、统计、分析、发布和评价的各项要求。2010年以前,建成全国房地产市场信息预警预报决策分析系统。2020年以前,建立逻辑统一、数据共享、自动分析、智能决策的全国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

3.加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制度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到2010年,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制度,完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标准,扩大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规范化覆盖面。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制度,完善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信用档案制度。完善住房置业担保制度,规范发展住房贷款担保市场,充分发挥个人住房置业担保对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的作用。

4.完善资质、资格审批制度,促进管理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拆迁单位的资格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到2008年,建成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到2010年,建成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网上继续教育系统。到2020年,建成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网上考试系统。

5.全面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构建和谐诚信居民生活环境。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各项配套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护业主权益。推行公平竞争机制,提高物业管理市场化程度。深化城市直管公房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维修管理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2006年,制定《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保障住房的维修和正常使用。增强业主物业管理消费意识,推进建立业主自我管理和约束的民主与自律机制。加强诚信和职业道德建设,发挥物业管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6.全面推进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规范拆迁管理工作全过程,建立有效监管机制,落实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加强对拆迁许可制度的研究,完善拆迁许可听证制度。

三、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1.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严肃查处城镇房地产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开发企业囤积土地、故意延缓开发进度、抽逃注册资本(金)和项目资金、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擅自变更规划内容,以及虚假出资、骗取贷款等违规开发行为。

2.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加速推进市场化配置住房资源进程,实现市场与保障、增量与存量、买卖与租赁的协调发展,满足不同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公平原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依法查处房地产交易中的虚假宣传、合同欺诈、面积短缺、质量低劣、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问题,净化市场环境。

3.规范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的行为。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拆迁评估单位、拆迁单位与拆迁人串通,在补偿标准的确定和补偿安置中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做好拆迁案件的检查督办工作。

4.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发挥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作用。扩大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的覆盖面,利用网络信息手段,将各类房地产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违法违规劣迹以及被处罚情况录入企业信用档案,接受社会监督。引导企业加强内控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守公平竞争规则。2006年,研究制定《房屋拆迁单位信用档案记录内容及标准》。2010年以前,形成较完善的房地产市场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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