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房产局(建设局),各有关申请人: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5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7号)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厅对2006年4月受理的申请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屋拆迁单位进行了初评工作。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
一、如对所公示的企业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06年5月9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省建设厅房地产处。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省政府大楼9-66(陕西省建设厅房地产处)
邮 编:710004
二、初评合格的企业须在公示期内登录陕西建设网报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所报信用信息经各市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证书。
三、我厅未委托任何单位进行企业资质公告展示,也未推销任何书籍。望各有关单位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初评结果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