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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宝鸡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您访问本站原创 录入: bjfgj 时间:2006-3-16 16:02:41 点击数: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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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于1996年9月1日的颁布实施,物业管理业务也在我市逐步推开,特别是在1996年9月份以后的新建商品房都实施了物业管理。但多年以来,对于市区住房公共部位维修资金的归集、监督、使用、管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市区3200多万平方米的住宅,近亿元的维修资金没有归集到位,造成大面积住房“养老”没有着落。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随着人们居住条件和质量的提高,随着人们住户消费水平和消费理念的改变(生存型向休闲、娱乐型转变),居民对于住房的养老问题越来越关注,对于96年以前开发建设的住宅维修投诉也越来越多。面对这种现状,2005年初,市房管局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从贯彻落实执政为民的思想出发,确立调研课题,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了深入广泛的调查和研究。在借鉴发达地区经验的基础上,拟制了《宝鸡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于今年3月2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办法》共六章三十条,分别对住房公共部位、业主、共用设施设备等作了科学的界定,对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原则、主管部门职责作了规定,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缴存和使用的程序、标准等作了详细规定。 该《办法》的出台,将从源头上,解决住房公共部位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使城市广大居民不再对住房的养老问题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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