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市房管局副局长李锋波在电台“行风热线”上的讲话 |
您访问本站原创 录入: bjfgj 时间:2005-11-8 13:35:06 点击数:2057  
|
各位听众,大家好: 宝鸡市房产管理局是负责本市住宅与房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任务是负责城市住宅建设工作;负责房产市场管理,规范房产市场行为;负责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房产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房产综合开发和经营活动;负责房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对全市房产开发经营企业、房屋拆迁企业、房屋修缮企业、房产评估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行业归口管理,并负责上述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和旧城改造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和直管公房修缮管理工作;负责房政管理工作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房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制定全市住宅建设与房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近年来,我们以“内强素质抓管理,外树形象搞服务”为突破口,积极配合全市开展的千名代表评议活动,聘请了50名行风监督员长年实施行风监督,积极参加市文明委组织的“创佳评差”竞赛活动,在全市房地产行业倡导开展“塑造诚信宝鸡房地产业新形象”活动,局机关倡导开展了“争创学习型文明机关,争当优秀公务员”活动;在各窗口单位倡导开展了“争创文明窗口,争当服务明星”活动。市房屋产权管理处积极推行“办证绿色通道”,坚持特事特办,先后在为阜丰生物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沈阳金德管业公司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和抵押贷款。从今年6月份起,在全省率先推出了二手房“即时办证”和新上市商品房“一手拿钥匙,一手领房本”的服务机制。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和表扬;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建立“预约上门服务”机制,为孤寡老人和残疾人上门办理交易手续。金台、渭滨两个房管所,推行“服务联系卡”服务机制,坚持“水电不过夜,小修不过天”的工作制度,进一步深化了公房维修保障管理。 在行业务管理方面,提出了《宝鸡市房屋拆迁补偿暂行规定》,于今年3月份经市政府公布实施,有效的规范了拆迁管理工作;提出了《房屋产权发证遗留问题的意见》,经市政府审定通过后执行,解决了一大批房屋产权发证遗留问题;通过积极贯彻和落实“国八条”、“新八条”以及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的有关政策,提出了进一步搞活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投入稳步增长、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建立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推行先进房地产企业和优秀房地产项目评比表彰的制度等一系列新的措施,着眼全市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研究制订了一批调控和指导房地产行业的规范性文件,促进了房地产管理工作。 在政务建设方面,我们采取上墙、上网、示牌、印发资料、媒体发布、会议通报等六种形式公开政务,推出了公开办事制度、示牌上岗(办公)制度、政务公开审批制度等一系列政务公开制度,制定和健全了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效能考评制度、效能投诉制度、失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效能六项监督制约制度,创办了宝鸡市房屋产权登记服务大厅、房地产交易服务大厅和公房管理服务大厅,推行“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在房地产信息化建设方面,我们多方筹措资金,于2004年12月,启动并开通了宝鸡房地产信息网站,开设了房地产政务信息栏、二手房信息栏、房地产行业法律政策咨询栏、局长信箱等,建立了网上信息发布平台,为社会各界提供房地产信息服务。目前已有34780人次点击我局网站获取信息,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在旧城改造方面,提出了《关于加快旧城改造步伐的实施意见》、《关于“城中村”改造建设中的问题》、《关于印发旧城改造建设项目涉及有关费用征收标准的通知》,经市政府审定通过,分别于今年3月份和9月份颁布,成为旧城改造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这些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对全系统转变作风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今天参与行风热线,一方面是把我们的办事程序、管理职能向广大群众作一宣传,配合全市的行风建设,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另一方面,也是通过这个途径解决一些群众反映的问题。如果您在今后的生活中遇到有关房管方面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
|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