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05]162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房产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根据8月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和8月31日全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会议精神,为了切实有效清理房地产项目拖欠工程款,规范房地产项目工程款的支付,防止房地产项目产生新的拖欠,现就加快清理房地产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采取措施,清理2003年年底以前竣工拖欠项目。2003年年底以前竣工工程拖欠项目已在陕西建设网上公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清理拖欠工程款,2005年年底前清偿比例应达到80%以上,争取达到90%;截止2005年11月10日尚未偿还的,暂停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新项目,暂停办理施工许可,暂停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并将拖欠情况及时通报给国土资源部门和商业银行。
二、加快清理房地产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大惩处力度。房产开发企业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降低直至吊销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执行《陕西省工程建设担保管理办法(试行)》(陕建发[2005]108号),预防新的拖欠。从9月份起,凡新开工的房地产项目,按照工程建设担保办法,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的有关投标保证担保,承包商必须提供履约担保,房产开发业主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担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和施工许可证。
四、加强工程款支付的监督,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和备案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价款支付和结算,房地产企业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结算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五、加快推进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2005年年底前未完成清欠任务和有新的拖欠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的信用档案。
附件:我省房地产项目拖欠名单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