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信息
       宝鸡楼市
       二手房行情
       租赁行情
       商品住宅日成交
       预售许可证
    重点房源推介
    政策法律
    全国人大
    国务院
       行政法规
       国发国办文件
    部委规章文件
       住建部规章
       住建部文件
       财政税务局
       其它部委及法院
    省级法规及文件
    市级文件
       市政府文件
       市级部门文件
    证券法律政策
    专题报道
       经验分享
       资料分享
       股票知识
       健康保健
    加盟八千家
       加盟八千家
       经纪人天地
   
   当前位置--八千家资讯--市政府--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关于加快旧城改造意见的通知
    您访问本站原创    录入:bjfgj 时间:2005-05-14 16:21:55  点击数:3612    

宝政发[200518

 

金台、渭滨、陈仓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房管局拟定的《关于加快旧城改造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00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快旧城改造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创卫”、“创模”以来,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但是,目前市区内仍然存在着不少非成套危旧房屋和“棚户区”;有的停产、半停产企业的资产长期闲置,破旧不堪;“城中村”的问题更为突出。这种状况,与把我市建成最佳投资环境和最佳人居环境的要求极不相称。要把我市建设成为现代化生态园林大城市,必须在加大新区开发力度的同时,加快旧城改造步伐,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两个最佳”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改变城市面貌,改善人居环境,努力建设现代化生态园林大城市。

二、目标任务

我市旧城改造阶段性目标和任务:一是加快包括直管公房在内的非成套危旧住宅和“棚户区”改造步伐,不断改善群众居住环境;二是对按城市规划要求实施整体搬迁的企业和单位的资产,以及停产、半停产企业可用于开发建设的资产改造盘活,全面提升旧城活力;三是对被城市建成区包围,已经没有或几乎没有农用地的“城中村”有计划地进行改造,为城市建设增加亮点。通过加大对旧城重点区域的改造力度,加快现代化园林生态大城市建设步伐,努力营造最佳投资环境和最佳人居环境,为构建和谐宝鸡,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政策措施

(一)       对直管公房性质的危旧住宅改造,享受市政府廉租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土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给,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市以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

(二)       经审批的危旧房屋和“棚户区”重点改造项目,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对待,土地实行行政划拨,项目建设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三)       对停产、半停产危困企业实施改造的项目,在妥善解决人员安置、处理债务的前提下,经市政府审批,免收土地出让金。

(四)       对搬迁企业或单位实施资产开发的改造项目,以招、拍、挂出让的方式供给土地,土地用途按规划要求予以调整,土地出让金原则上按规定收取。确需优惠减免的,报市政府审批。

(五)       对被城市建成区包围、已经没有或几乎没有农用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1、              户籍政策:“城中村”农民全部成建制转为城市居民,换发城市居民户口簿;

2、              土地政策:对经审批列入改造的“城中村”,其集体土地一次性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归村组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股份制企业。用于安置的住宅建设用地和生产生活用地,办理出让方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免收土地出让金和办证的相关费用;在建成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产权人转让房屋的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规定,补缴土地收益金;用于改造范围内的路、水、电、管、厕、绿、校、居委会和物业管理用房等公用建筑、公益设施用地,办理出让方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免收土地出让金和办证的相关费用;除自用住房和公益设施用地以外,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建设用地,办理出让方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中市级(含市级)以下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由所在的区一级政府支配。

3、              规划政策:“城中村”停止执行村镇规划标准,在城市规划部门的指导下,按城市总体规划的标准,制定小区规划后建设。“城中村”的改造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4、              产权政策: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实行股份制改造。在依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配置股权、理顺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下,按《公司法》制定改制方案,经区体改主管部门审批后,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建立新的股份制公司。

     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已建成的房产,符合城市规划,工程质量合格的,予以登 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对改造中用于村民(新居民)拆迁安置的房产,视为房产互换,免征契税。改造中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的路、水、电、厕、绿等交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纳入城市统一管理维护。原村办学校,由村委会整体转交区教育部门管理,其教育用地及校舍和教学设施设备,依照有关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5、              社会保障政策:将转制为居民的原村民纳入城镇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办法办理养老、医疗保险。

6、              就业培训政策:对转制为居民的原村民,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可纳入下岗失业人员培训计划,提供一次免费就业培训,促使其再就业。

7、              基层自治组织改制政策: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依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组建居民委员会,原村委会自然撤销,并按城市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8、              计划生育政策;从村委会改为居委会之日起,除在转制前,符合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妇已领取的二胎生育指标两年内继续有效外,其它全部实行城市计划生育政策。

9、              收费减免政策:“城中村”改造按规划自行配套,完成规划确定的设施建设,免收市政配套费、墙改费、碴土费、考古勘察费、人防结建费、消防审查费等项目建设费用。

        “城中村”改造中,市、区各部门、各事业单位收取的其它管理费,有幅度的按下限收取,无幅度的减半收取。

             ()加快旧城改造,必须坚持规划先行。所有旧城改造项目都要以规划为龙头,以完善  旧城功能、改善旧城环境为重点,坚决服从旧城改造的详细规划。凡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不得实施城市拆迁。对与详细规划要求不符的旧城改造项目,土地、规划、房管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为加快旧城改造,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改造项目,在容积率等非强制性指标控制上可适当放宽。

       四、组织领导

1、              健全机构。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市规划、农业、国土、城建、执法、房管、公安、国资委、财政、计划、民政、教育、劳动、计生等部门和各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旧城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              明确职责。市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审定全市旧城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旧城改造的相关配套政策;审批旧城改造重点项目;检查、指导、协调有关政策的落实和项目的进展情况。

区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旧城改造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所辖区的具体实施计划;组织制定本区的旧城改造方案;负责辖区内旧城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和各自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              严格审批程序。

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改造项目,由建设单位报市房管局审查,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审定;

旧城改造重点项目,由建设单位报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审定;

申请减免土地出让金的项目,由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审查,提请市政府审批;

“城中村”改造项目,经所在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4、    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据此制定实施细则。

 

  • 上一篇文章: 宝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暂行规定

  • 下一篇文章: 宝鸡市住宅物业小区召开首届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指导意见
  •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Copyright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8000j网(八千家)
    声明:本网站文章、数据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之用,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有侵权,电函后3日内删除。
    电话:0917-15309175008 E-mail:8000j@163.com
    八千里路云和月,让爱有个家!——八千家(8000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