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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工程“先验房后收房”工作的通知
    您访问8000j·宝鸡房地产网    录入:绿叶 时间:2025-10-21 11:53:46  点击数:163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工程“先验房后收房”工作的通知

市建发〔2025〕125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好房子”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精神,结合《西安市住宅工程“先验房后收房”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先验房后收房”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制度重要性

“先验房后收房”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具体实践,是重塑住宅交付流程、强化工程质量源头管控、保障业主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关键举措。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和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深刻认识推行此项工作对于从源头预防质量纠纷、提升住宅品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制度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明确实施范围,确保制度全面覆盖

(一)实施范围:自2025年9月1日后,全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新开工并以预售方式销售的新建住宅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先验房后收房”。

(二)推广范围:对于2025年9月1日前已开工建设且尚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新建预售住宅工程,各区县、开发区应指导建设单位参照执行。

(三)回迁房、安置房:由相关单位牵头、建设单位配合,组织回迁、安置代表参照《指南》要求落实。

三、压实主体责任,狠抓关键环节落实

各建设单位是落实“先验房后收房”制度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牵头组织好各环节工作:

(一)规范质量信息公示,打造“透明工地”。必须严格遵守《指南》要求,按项目进展的不同阶段,在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外侧及售楼部醒目位置,以现场质量信息公示牌(见附件1、2)的方式全过程公示项目质量信息。全面推行“一房一码”,确保“质量二维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便于业主实时查询建筑材料、工艺工法、验收记录等关键信息。应书面说明实际交付的房屋质量标准等是否与样板房一致,未说明则视为与样板房一致。属地住建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公示或公示信息不实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纳入重点监管;对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严格分户验收程序,夯实交付基础。必须切实履行分户验收组织职责,联合施工、监理等单位,依照国家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对每户住宅进行逐户、逐项检查验收,形成完整的“一户一档”电子档案。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业主查验和竣工验收。属地住建部门应按每种户型不少于1户且总户数不少于10户进行抽查,其中顶层、中间层、首层至少各抽查2户;对验收流于形式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终止监督抽查,责令建设单位整改。整改后须由企业上一级分管技术质量的负责人带队进行“提级验收”,同时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提高监督抽查比例。

(三)精心组织业主查验,保障业主权益。必须在分户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前,制定详细的业主查验房方案,分期分批组织业主进行现场查验。建设单位应提供验房指引(见附件3),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一对一陪同讲解,如实记录业主提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业主查验采取自愿原则,业主可邀请或委托他人(如验房师)参与查验;如在收到通知10个工作日内未到场查验,视为放弃业主查验房环节。建设单位应提前7日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备活动方案,属地住建管理部门应派员监督指导,现场提供政策咨询和投诉渠道,对争议现场调解,确保验房过程公开透明。

(四)强化问题分类处置,实现闭环管理。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确保住宅质量问题分类科学、整改及时、闭环管理,建设单位应对业主查验发现的问题进行甄别分类。对于可立即维修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现场立即修复,并由业主当场签字确认;对于需要一定工期整改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分户建立业主查验问题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组织专业施工队伍逐项处置,与业主书面签订限期整改时限并每5个工作日反馈整改进展,整改完成后经业主查验签字;对于双方争议问题,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予以解释。属地住建部门应建立纠纷协调机制,鼓励增设第三方仲裁职能或评审专家库,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若无法达成一致,按买卖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四、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制度有效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监管责任。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承担起属地监管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全过程指导与服务,确保政策传导到位、执行不留死角。

(二)强化过程监督,严格执法问责。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要将“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日常质量监督重点。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改不到位、降低标准等行为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督名单并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建立问题整改督办与闭环管理机制,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三)健全协同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与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信访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和执法联动机制。重点强化对建材质量、销售宣传、投诉处理等环节的协同监管,构建从生产到交付的全链条质量监督体系。

(四)创新宣传引导,营造共治氛围。各单位要综合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等平台,精准解读政策要点,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畅通群众咨询投诉渠道,提高公众参与度和认知度,积极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住宅工程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市住建局将“先验房后收房”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质量工作督导检查内容,对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滞后、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对因制度执行不到位引发重大质量纠纷或群体性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推行“先验房后收房”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行业健康发展。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制度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共同推动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切实增强全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附件:1. 质量信息公示牌

   2. 质量信息公示牌式样

   3. 新建商品住宅业主查验指引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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