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信息
       宝鸡楼市
       二手房行情
       租赁行情
       商品住宅日成交
       预售许可证
    重点房源推介
    政策法律
    全国人大
    国务院
       行政法规
       国发国办文件
    部委规章文件
       住建部规章
       住建部文件
       财政税务局
       其它部委及法院
    省级法规及文件
    市级文件
       市政府文件
       市级部门文件
    专题报道
       经验分享
       资料分享
       股票知识
       健康保健
    加盟八千家
       加盟八千家
       经纪人天地
   
   当前位置--八千家资讯--住建部规章--正文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您访问本站原创    录入:bjfgj 时间:2004-12-10 13:16:03  点击数:1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12月29日经第3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一年一月十七日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第四条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第六条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可以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调整。
  第九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上一篇文章: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 下一篇文章: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Copyright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8000j网(八千家)
    声明:本网站文章、数据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之用,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有侵权,电函后3日内删除。
    电话:0917-15309175008 E-mail:8000j@163.com
    八千里路云和月,让爱有个家!——八千家(8000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