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合资建立纯电动车企不受两家限制 股比底线仍为50:50
2017-06-29 22:31:21
7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相关内容显示,2017年7月28日始,外商在华建立生产纯电动汽车整车产品合资企业将不受两家的限制,中方股比不低于50%。在指导目录生效的同时,2015年3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也将废止。
从条目看,2017年版《目录》限制性措施共63条(包括限制类条目35条、禁止类条目28条),比2015年版的93条限制性措施(包括鼓励类有股比要求条目19条、限制类条目38条、禁止类条目36条)减少了30条。本次修订在减少限制条目的基础上大幅放宽了外资准入标准,继续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中经车视界zjcsj2014)
解除限制
从合资建纯电动车企不受两家限制和《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中重申的“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将重点培育优秀传统汽车企业并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指导目录的相关规定,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经营活动。按照我国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类型划分,当前市场上的竞争势力主要由三方势力组成。一是从事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传统车企;二是刚刚获取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新兴造车企业;三是以江淮大众为代表的合资生产企业。
业内分析认为,取消外资新能源企业在华不超过两家合资公司的限制将为外资新能源企业提供更多、更强的合资伙伴,凭借国外汽车品牌的强背书和技术,合资新能源企业很可能触动自主品牌的利益奶酪。联想到新能源汽车补贴的退坡和双积分管理制度的出台,我国政府在新能源汽车发展上或将仍然坚持以市场换技术的发展路线。(中经车视界zjcsj2014)
坚持底线
虽然在合资企业数量上取消了限制,但即将施行的指导目录却依旧明确规定了中方股比不能低于50%的合作底线。按照此前主管部委领导的非公开讲话,整车合资股比放开还要8年左右时间。
早在指导目录发布之前,国务院就已对汽车行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做出了明确指导。按照现行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由国务院核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由此可以看出,即便是仍然采取以市场换取技术的发展路线,新建合资新能源企业的发展主动权也是依旧掌握在中方企业的手中。
“以市场换技术”战略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开放国内市场,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引导外资企业的技术转移,获取国外先进技术,并通过消化吸收,最终形成我国独立自主的研发能力,提高我国的技术创新水平。从我国传统燃油车市场的发展来看,尽管此项发展路径争议不断,但它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广汽、上汽、吉利等优秀自主传统燃油车企业的出现。不增加传统燃油车企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外资新能源企业与现有优势传统燃油车企业的合作,在此基础之上,现有车企或能更好的吸收新能源汽车制造技术,促使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以更快的速度取得更好、更快速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