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先生在宝鸡认购了一套商品房,交了一万元定金,过了十几天之后想退房,康先生认为自己未在认购协议上签字,开发商应当全额退款,但开发商认为康先生违约,要收取一些违约费。
认购书上只有甲方签字盖章
4月2日,在甘肃省天水市工作的康先生反映称,今年3月,他在位于宝鸡市陈仓大道的“天地源·九悦香郡”项目看中了一套78㎡的商品房,3月11日,他在售楼部交了1000元诚意金,3月14日,再转账9000元,一共向开发商交了1万元定金。“我本来准备在宝鸡投资买房,交了定金之后觉得宝鸡离我工作的天水市有点远,加上资金出了些问题,所以决定暂时不买房了。”康先生说,自己交了一万元定金,但3月14日拿到的商品房认购书上,所有内容都是销售顾问填的,自己并没有签字,所以不受该合同约束,开发商应该全额退还自己的1万元。 4月2日,华商报记者在“天地源·九悦香郡”售楼部看到了康先生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其中规定“乙方(康先生的妻子)自愿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的同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定金一万元”“乙方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7日内,交齐应交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房源另行出售,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但在这份认购书上,确实只有甲方签字盖章,乙方未签字盖章。
经协商 售楼部退9000元
2日上午,“天地源·九悦香郡”项目售楼部龚经理表示,康先生交了1000元诚意金之后就去了外地,后来的9000元是通过网上转账交的,商品房认购书是康先生和销售顾问在网上敲定之后由销售顾问填的,尽管没有康先生的签字,但销售顾问给他看过认购书照片,应该视为康先生知情并同意。康先生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之后,开发商鉴于认购书上乙方没有签字,决定扣除30%违约金(3000元)之后,退还康先生7000元。 对于扣除的3000元有何依据,龚经理表示,开发商为康先生将房子保留了两周,康先生违约对开发商造成一定损失,所以要扣除违约金,30%的比例是公司内部规定。 宝鸡一名法律界人士表示,《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对于此事,如果当事双方协商无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4月2日下午,康先生反馈称,经过协商,售楼部同意退款9000元,双方已达成一致。 华商报记者 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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