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市执法局通报房地产市场整顿情况
8000j讯 市住建局与市执法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情况的通报》,通报了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情况。
通报指出,从总体情况来看,大多数企业对这次市场整顿工作比较重视,认识明确,能按要求自查自纠,并积极配合检查,如宏运、聚丰、豪城等公司,但也有一些企业应付检查,主管人员避而不见,接待人员一问三不知,如旭光、乐成等公司。
通报了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普通存在七个方面问题,一是售楼部公示信息不全,未按规定公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五证”信息。二是售楼部未公开房源信息,未进行明码标价。三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对等,买方违约责任大,卖方违约责任小,有的相差非常悬殊。四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时代收契税、办证费用和维修基金。五是擅自修改交房标准,通过补充协议或释义方式将交房标准由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修改为“五方”工程验收。六是约定的办理房产证期限过长,最高的达1096天,并且有的企业未约定逾期办证责任。七是个别企业广告内容未经审查发布,有的广告没有注明预售许可证号码。
通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针对通报中反映的问题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结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修改、删减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期限超过半年的,应修改在半年以内;变更房屋交付使用条件的,应恢复为合同示范文本内容。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代收契税和不动产登记等费用。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经纪业务,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在市住建局办理机构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开发企业签订代销合同的,应及时向市执法局直属支队房地产执法大队备案。有担当、讲诚信、塑品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去除合同霸王条款,自觉全面履行合同,按期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树立企业良好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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