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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您访问8000j·宝鸡房地产网    录入:绿叶 时间:2017-10-09 09:02:42  点击数:12632    

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宝市住建发2017227
 
 

各县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

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督查工作的通知》和省住建厅的相关要求,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特制定《宝鸡市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宝鸡市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宝鸡市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和省上关于整顿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管理,现就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整顿范围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商品房代理机构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4.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排号费等费用;

  5.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6.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7.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8.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9.擅自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内容

10.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11.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12.收取排号费、众筹买房等非法集资行为。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以下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2.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4.协助交易当事人出具虚假材料申报税费和办理产权登记;

5.未与交易当事人签订服务合同开展经纪服务,或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7.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吸收公众存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建设名义向公众集资等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

8.未按要求建立业务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未按要求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9.对开展经纪服务过程中发现的疑似从事传销等违法行为的房屋租赁人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0.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诱导交易当事人不参加交易资金监管或设置障碍妨碍交易当事人无法办理交易资金监管;

11.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二、整顿时间及安排

从即日起,至十月底,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顿执法大检查,具体时间安排为:

1.九月制定工作方案,印发《关于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2.九月下旬至十月上旬各房地产开发、中介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3.十月中旬,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组,深入企业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提供相关资料、凭证、合同等;

4.十月下旬汇总检查情况,进行集中处罚、曝光,工作总结。

三、成立宝鸡市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

宝鸡市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成员为:

  长:张长生 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朱 军 市住建局副局长

       倪建平 市执法局副局长

员:

张世芬 市住建局开发建设科科长

王宝林 市住建局房政房产科科长

崔恒科 市执法局法制科科长

贺升炫 市房地产执法大队队长

四、整顿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县住建局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都要把思想统一到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到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

2.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对违规操作,要坚决予以纠正。

3.分组检查,按职能处理。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由政府相关部门依职权作出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基础上,应视情节轻重,按照住建部建房[2016]223文件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由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等措施。

4.及时汇总上报。各县应在1025日前总结上报本县清理整顿房地产市场情况。

五、设置公开投诉电话

市住建局公开投诉电话为:

3261195(开发企业) 3263079(中介机构)

市执法局公开投诉电话为:320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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