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证,一直是不少人关注的话题,有人问是不是房产证上名字越多,要交的税也越多啊?实际上这涉及了房产证加名减名的问题,产权证上名字越多,处理起来也比较复杂,因为交的税费种类和多少取决于处理的方式。
经总结发现,产权证上加名、减名的处理方式主要有赠与和买卖两种。
1、房屋赠与
办理流程:
1)双方签订房屋赠与合同。
2)将赠与合同拿到公证处进行赠与公证(有城市仅需提供亲属关系公证,如北京)。
3)双方携带身份证、原房产证、公证后的赠与合同等材料到当地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房管局对房屋重新评估,之后按规定缴费、加名。
缴费情况:直系亲属间赠与只需缴纳契税、公证费,如父母子女加名、兄弟姐妹加名。非直系亲属的赠与要交契税、个税、增值税(以前是营业税),如无血缘关系人加名。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城市赠与受政策影响,比如接受赠与的人没有当地户籍,或者名下住房套数已经超过限定数量时,无法办理赠与、加名。
2、房屋买卖
办理流程:
1)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进行网签备案。
3)去房管局办理购房资格审查通过后,打印购房合同办理过户加名。
缴费情况:房屋买卖需要按照二手房交易的缴费标准缴纳契税、个税、增值税(以前是营业税),与是否为直系亲属无关。
房屋买卖形式完全受限购政策影响,如果受赠人没有房屋所在地的户籍或者不满足社保或个税缴纳的年限,也无法办理加名,与是否为直系亲属无关。
估计这么说,很多人还是一头雾水,我们举几个常见的例子就更能看明白了。
1、夫妻间加名、减名最简单、最省钱
无论是一方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拿着身份证、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表》等材料直接到当地房管局办理加名、减名,并且免征契税、个税、增值税,是所有变更中最简单、最省钱的情况。
比如婚前财产加名:小A小B是夫妻,小A婚前买了一套房子,产权证只写了小A名字,婚后想加上小B名字。
婚后财产加名:小A小B是夫妻,2人婚后共同买了一套房子,产权证只写了小A名字,想把小B名字加上。
婚后财产去名:小A小B是夫妻,2人婚后共同买了一套房子,产权证写了两人名字,现在想把小A名字去掉。
以上三种情况都属于夫妻间常见的加名、减名,由于各地政策有差异,具体要求最好咨询当地的房管部门。
2、夫妻以外的人加名、减名税费更复杂
相比夫妻间加名、减名,父母与子女间、兄弟姐们间、无血缘关系的人之间的情况要更为复杂些。
父母与子女间:
如果父母想把子女名字加到产权证上,可以通过赠与或者买卖,让子女获得一部分房产份额,这两种方式都要缴纳契税、个税、增值税,如果以后父母去世,子女可以按照遗嘱要求继承父母的那一部分房产份额,虽然我国还没有正式开征遗产税,但是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第四部分第15条,明确表明: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遗产税从未说过不征收,只是要在恰当时机推出。
而对于遗产税的征收方法,2010年修订的《新版草案》中规定超额累计税率表的征收标准和比例如下:
1)对应纳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的税率为0;
2)80万-200万的征收税率为20%;
3)200万-500万的征收税率为30%;
4)500万-1000万的征收税率为40%;
5)超过1000万的适用税率为50%;
遗产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照以上计算方法,500万的遗产税净额应纳税84万,1000万、3000万的遗产净额分别应纳209万和1034万。
在北上广深这样的大城市,总价值在500万以上的房子不在少数,继承一套房子就要多交几十万的税,而且在属于父母的房子上加上孩子的名字还有可能占用子女的购房资格,以后再买房就要算二套房,所以多加名字未必是明智的选择。
兄弟姐们间:
同样是通过赠与或者买卖加上、减去名字,要交契税、个税、增值税,不过双方最好签订一个协议,以免在出现意外后,双方子女因为争房产闹矛盾,这些也不是没可能的事。
婚前情侣间: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小情侣结婚前一起买了房子,产权证上写了2人名字,最后因为感情不和分手,两人协商后房子归女方,女方归还男方出资的那部分钱,产权证上去掉男方的名字。虽然二人是情侣但还未领证结婚,这样就属于非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房子去名,按照赠与或买卖的方式处理,由于双方都参与了出资,且产权证都有名字,最好先以协商为准,协商不成的即使上法院也会鼓励协商。
总的来说,虽然房产证上加几个名字,并没有明确的限制,但是有一点是非常肯定的,就是必须在房子无贷款或者贷款已经还清的情况下才能变更姓名,而且牵扯的人越多,变更时出问题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交的额外的钱就会多,所以加名字前就要考虑好,如果名下没房子,加上名字后再买房很有可能会算作二套房,贷款首付和利率、税费也会按照二套房标准执行,不确定性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