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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价格公示必须醒目
    您访问8000j·宝鸡房地产网    录入:黄海洋 时间:2017-03-23 08:35:48  点击数:1010    

 用一个大贴纸贴住房源价格、销控板上不写投诉电话,这些行为都将被制止。昨天,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商品房经营企业价格行为的提醒书》,开发商应醒目公示多项信息。

  提醒书显示,开发商、中介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明确标示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土地性质、房屋性质、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以及每套在售商品房销售情况以及销售状态、楼号、楼层、房号、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每套销售总价等内容。

  代办费也被要求“醒目公示”,而且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此外,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已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遇有价格违法问题,市民可拨打12358举报。

                                               2017年03月23日07:34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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