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关于2015年保障性住房申请分配事宜的公告
市政府组织建设的“金陵湾二期”保障房小区已基本建成,即将投入使用。“金河尚居”保障房小区已投入使用,尚有部分剩余房源。现将向市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个人及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分配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金陵湾二期”保障性住房小区概况
1、“金陵湾二期”毗邻“金陵湾一期”,位于金台区五星村,宝平路以东,金陵西路以西,占地88亩,建有18层至24层高层建筑12幢,总建筑面积11.27万平方米,户型面积50平方米左右,其中商业设施2900平方米,建有地上、地下停车位520个,绿化率达到40%。
2、共有房源2066套。首先解决2013年分配后剩余的轮候低收入家庭1160户,本次可申请分配房源906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555套,廉租住房351套)。
二、“金河尚居”保障性住房小区概况
1、“金河尚居”位于金台区北环路高架桥北侧,金陵河西岸,占地273亩,建有18层至32层高层建筑39幢,总建筑面积46.5万平方米,户型面积45-60平方米左右。公共配套设施面积2.6万平方米,其中商业设施1.3万平方米,幼儿园、学校8400平方米,地下车库5000平方米,绿化率达到40%。
2、现有房源1454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349套,
廉租住房105套)。
三、配售价格及租赁价格
1、“金陵湾二期”:低收入家庭配售价格暂定为1480元/平方米,租赁价格为1.6元/平方米/月;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配售价格暂定为2480元/平方米,租赁价格暂定为4.5元/平方米/月。(最终价格由市物价部门核准后执行)
2、“金河尚居”:低收入家庭配售价格为1460元/平方米,租赁价格为1.6元/平方米/月;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配售价格为2450元/平方米,租赁价格为4.5元/平方米/月。
四、低收入家庭申请分配对象及条件
1、持有金台、渭滨、陈仓、高新区城镇户口;
2、政府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无自有住房或虽有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4、年满22周岁的无房单身户(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等);
5、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低保证、低保存折、《宝鸡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现住房状况证明(工作单位或社区核实出具)、住房申请及承诺书等资料申请。
五、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分配对象及条件 凡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年满18周岁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均可以申请,具体如下: 1、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职工。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家庭及个人收入证明(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出具,个体、自由从业人员由所在地社区出具),现住房状况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所在地社区核实出具),住房申请及承诺书(写明申请理由及承诺申报的材料真实有效、自觉遵守公租房管理规定等。下同)等资料申请; 2、外来务工人员。在市区稳定工作一年以上,没有购房,持所在工作单位就业证明、收入证明(私企等同,个体、自由从业人员持营业执照或所在地社区证明),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住房申请及承诺书等资料申请; 3、单位职工。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私企)的职工,符合条件者均可以申请报名。由单位统一登记造册,提供个人证件、收入及住房证明、住房申请及承诺书等资料申请; 4、单身只能申请50平方米左右保障房。
六、申报时间及办理程序
1、4月1日上午8时起各社区开始受理申请并初审,4月23日下午5时停止受理申请;4月24日至4月30日对初审合格者在社区进行公示;5月4日各社区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资料上报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复审并公示;5月11日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将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资料上报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终审并公示;5月29日将终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信息资料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6月下旬举行摇号分配仪式。
2、符合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个人、新就业职工持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报名。外来务工人员在务工单位(私企等同)所在地社区报名。单位集体申请,向驻地社区报名。申请资料齐全、属于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者发给并填报《宝鸡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给并填报《宝鸡市廉租住房申请表》。
七、注意事项
1、本次分配优先保障2013年轮候家庭(各区对轮候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资格进行复核),剩余房源保障2015年新申报家庭,同时按双摇号办法一次人房对应分配到位。配售的保障房实行共有产权,租售房源数量按申请数量比例确定;
2、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同时申请,社区分类受理登记、信息录入、公示上报,注意明确标注配售、租赁选项;
3、现领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分房后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4、对革命烈士家庭,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者家庭,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优先分配; 5、已租、购政府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单位成套公房的家庭和个人,不得申请; 6、有营业房产者,一年内有出售住房保障面积以上自有住房记录者,不得申请; 7、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单独申请保障房; 8、已婚家庭只能1人申请保障房,严禁采取分户、离婚、造假等手段,骗购、骗租保障房。
八、监督措施
1、本次申请分配保障性住房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纪检、媒体等方面全方位监督,欢迎实名举报; 2、租赁保障房以自住为目的,凡租房后占据不入住者,有转租、转让、出借、违法意图者,严禁申请。租房后发现有以上情形者,严肃处理,收回住房; 3、本次保障房分配工作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各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办理。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监督、举报电话:3901695
金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3465881
渭滨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2882313
陈仓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6217982
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8662672
宝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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