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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安顺物业欲收停车费
    您访问8000j·宝鸡房地产网    录入:绿叶 时间:2014-08-14 09:50:12  点击数:3348    

   华商报讯(记者 万登峰)“没有在物价部门备案,未取得收费许可证就开始收费了。”8月12日,家住宝鸡市渭滨区姜城花园的业主张师傅反映,更让业主们不解的是,承担小区物业服务的宝鸡市安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多年来竟没在相关部门备案,没有物业服务资质。
因收费问题业主与物业对峙
    8月12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在姜城花园小区门口看到,小区新设立的停车收费刷卡系统已经可以正常使用,地下车库也已建成投用。
    “物业收取停车费可以理解,但是没有经过物价部门的批准,觉得收费不合理。”小区住户张师傅说,小区物业8月10日贴出了停车收费通知,12日上午,因为车辆进出小区收费,业主与物业工作人员发生对峙,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才使双方让步,车辆恢复通行。
    在小区物业张贴的通知上写着,因小区住户不断增加,进出车辆越来越多,为进一步加强小区管理,规范小区停车秩序,8月10日起,对小区进出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小区业主车辆统一停放在地下停车场,地面停车位供临时进入小区车辆使用。地下车位出租每月260元,小区临时停放车辆半小时内免费,0.5-4小时2元,超过4小时,每4小时加收2元。
    8月12日下午,宝鸡市安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位张姓工作人员说,因为小区收取停车费一事,业主意见比较大,目前已经停止收费,他坦承,收费并未经过物价局批准备案。
未取得物业服务资质停车收费不会被批准
    张师傅说,未经批准收取停车费不合理,但更让业主们没想到的是物业竟然未在住建部门备案,未取得服务资质。为此,业主已经向物价部门、住建局进行了反映。
    对于未取得物业服务资质,张姓工作人员解释,小区住户大概从2010年开始入住,之前住户一直比较少,不足百户,物业工作一直由前期开发商物业宝鸡市安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但只是口头给主管部门说过,没有相关物业服务资质。
    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物业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回复,进行物业服务的企业,首先须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然后再向物业管理科进行申请,经批准后发放物业服务资质证书,才可以从事物业服务。目前,宝鸡市安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未取得物业服务资质,所以不能从事物业服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华商报记者通过陕西省工商企业信息系统查询,宝鸡市安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29日成立注册,而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华商报记者在物价部门了解到,未取得物业服务资质的企业,在物价部门进行停车收费备案是不会被批准的。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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