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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渭滨房管所工作程序

一、 房屋租赁
房屋实行合同租赁制。签定合同的要件:
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押金(金额为6个月房屋租金总和)
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资格证书原件、法人身份证、6个月房租的押金

二、合同更名与续租
住宅房更名只限与承担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及夫妻一方身故或离异,原承担人解除租赁关系后,拟承租人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承租申请及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夫妻一方身故或离异的提交死亡证、离婚书。管理科初审后发给过户表,经所领导审批后,予以办理并按规定收取费用。非住宅房的续租,按合同约定,由房管段工作人员受理。

三、租金收缴
承租人每月五日前主动到服务中心的缴纳房租,各房管段工作人员接待,回答并解决承租人提出的问题,若房管员因故不在岗位,由值班人员负责接待服务。

四、房屋维修
承担人住房内的水、电、墙体、屋顶、地基等发生故障及渗漏、裂缝、塌陷等情况,应及时向所属段别的房管员报修。维修项目若属天灾、自然老化等因素造成,免收费用。若属人为因素或使用不当所致,视工程量收取一定费用。
值班电话:3207025(房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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