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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出租、抵押审批程序

一、办理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批准
三、办理条件:
1、 私人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2、 按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3、 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
4、 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出让用途、年限和其它条件的
5、 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四、所需资料:
1、 房屋所有权证
2、 土地使用权证
3、 申请人身份证明
4、 规划部门意见书
五、办理时限:20日
(由市房管局房政房产科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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