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租赁工作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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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须提交的资料: |
(一)书面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3、租赁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修缮责任;
7、转租的约定;
8、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9、违约责任;
10、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房屋所有权证;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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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房产不得租赁: |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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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工作时限: |
类 型 |
时 限 |
1 |
房产转让手续 |
8日 |
其中: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进入二级市场 |
2日 |
2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3日 |
3 |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
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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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举报电话:0917-12358 |
收费标准: |
收费(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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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税)单位 |
收费标准或税率 |
费用承担方 |
税费征收范围 |
执行时间 |
税费征收依据 |
一、房产转让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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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转让 |
新建商品房 |
元/㎡ |
3.00 |
转让方承担 |
市
区 |
2002年起 |
省物价厅、建设厅 陕价费调发(2002)62号 |
经济适用房 |
1.50 |
存量住房 |
6.00 |
双方各承担50% |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 |
3.00 |
非住房转让 |
新建商品房 |
5.00 |
转让方承担 |
存量房 |
10.00 |
双方各承担50% |
二、房产租赁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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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 |
成套合同期内 |
元/套 |
100.00 |
出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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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套合同期内 |
元/件 |
50.00 |
非住房租赁 |
建筑面积500㎡以下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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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500㎡以上 |
200.00 |
三、代征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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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 |
房地产价格 |
3% |
承担方承担 |
1997年起 |
陕西省契税实施办法 |
土地收益金 |
1% |
买卖人承担 |
2003年起 |
宝政发(2003)26号文 |
印花税 |
合同所填金额 |
0.5% |
双方各自承担 |
2004年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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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举报电话:0917-12358
办理地点:中山西路157号 宝鸡市房地产交易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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