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让工作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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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转让须提交的证件及资料: |
1、买卖手续:《房屋所有权证》、 买卖协议书 、双方身份证等。出售公有房产还须提供批准买卖的文件。购买新建商品房须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购房发票、身份证等。
2、拆迁安置手续:拆迁安置协议书、拆迁前《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身份证等。
3、赠与、继承手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公证书》或者《继承权公证书》、身份证等。
4、兑换手续:《房屋所有权证》、兑换协议书、身份证等。
5、企业因收购、兼并、合并、分立、入股等发生的房产转移手续:《房屋所有权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办理手续委托书、协议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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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房产不得转让: |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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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工作时限: |
类 型 |
时 限 |
1 |
房产转让手续 |
8日 |
其中: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进入二级市场 |
2日 |
2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3日 |
3 |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
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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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举报电话:0917-12358 |
收费标准: |
收费(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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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税)单位 |
收费标准或税率 |
费用承担方 |
税费征收范围 |
执行时间 |
税费征收依据 |
一、房产转让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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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转让 |
新建商品房 |
元/㎡ |
3.00 |
转让方承担 |
市
区 |
2002年起 |
省物价厅、建设厅 陕价费调发(2002)62号 |
经济适用房 |
1.50 |
存量住房 |
6.00 |
双方各承担50% |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 |
3.00 |
非住房转让 |
新建商品房 |
5.00 |
转让方承担 |
存量房 |
10.00 |
双方各承担50% |
二、房产租赁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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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 |
成套合同期内 |
元/套 |
100.00 |
出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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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套合同期内 |
元/件 |
50.00 |
非住房租赁 |
建筑面积500㎡以下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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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500㎡以上 |
200.00 |
三、代征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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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 |
房地产价格 |
3% |
承担方承担 |
1997年起 |
陕西省契税实施办法 |
土地收益金 |
1% |
买卖人承担 |
2003年起 |
宝政发(2003)26号文 |
印花税 |
合同所填金额 |
0.5% |
双方各自承担 |
2004年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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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举报电话:0917-12358
办理地点:中山西路157号 宝鸡市房地产交易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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