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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产 转 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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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转让工作流程图:
  办理房产转让须提交的证件及资料:
1、买卖手续:《房屋所有权证》、 买卖协议书 、双方身份证等。出售公有房产还须提供批准买卖的文件。购买新建商品房须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购房发票、身份证等。
2、拆迁安置手续:拆迁安置协议书、拆迁前《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身份证等。
3、赠与、继承手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公证书》或者《继承权公证书》、身份证等。
4、兑换手续:《房屋所有权证》、兑换协议书、身份证等。
5、企业因收购、兼并、合并、分立、入股等发生的房产转移手续:《房屋所有权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办理手续委托书、协议书等。

  下列房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房产交易工作时限:

类 型
时 限
1
房产转让手续
8日
其中: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进入二级市场
2日
2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3日
3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1日
 价格举报电话:0917-12358
  收费标准:
收费(税)项目
计费(税)单位
收费标准或税率
费用承担方
税费征收范围
执行时间
税费征收依据
一、房产转让手续费
住房转让
新建商品房
元/㎡
3.00
转让方承担

2002年起
省物价厅、建设厅 陕价费调发(2002)62号
经济适用房
1.50
存量住房
6.00
双方各承担50%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
3.00
非住房转让
新建商品房
5.00
转让方承担
存量房
10.00
双方各承担50%
二、房产租赁手续费
住房租赁
成套合同期内
元/套
100.00
出租方承担
不成套合同期内
元/件
50.00
非住房租赁
建筑面积500㎡以下
150.00
建筑面积500㎡以上
200.00
三、代征税收
契税
房地产价格
3%
承担方承担
1997年起
陕西省契税实施办法
土地收益金
1%
买卖人承担
2003年起
宝政发(2003)26号文
印花税
合同所填金额
0.5%
双方各自承担
2004年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价格举报电话:0917-12358
办理地点:中山西路157号 宝鸡市房地产交易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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