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房发[2006]091号
金台、渭滨、陈仓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宝鸡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单位,抓紧落实。
宝鸡市房产管理局
二00六年八月八日
宝鸡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