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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查和换发证书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4-12-10 15:36:12    点击数:2010    录入:bjfgj

                                 陕建发[2004]28号

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建设规划局: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和《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查办法》,近年来我省审核批准了一批专营、兼营房屋拆迁单位,这对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和规范拆迁行为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拆迁工作范围的增加和拆迁中矛盾纠纷的扩大,有的房屋拆迁单位与拆迁管理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房屋拆迁业务过程中不按程序,不执行有关规定,违法违规行为较多,群众投诉日益增加。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对拆迁工作十分关注,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在规范拆迁行为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也不得接受拆迁委托。接受拆迁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应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等级的房屋拆迁资质证书。根据新精神和要求,现决定对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和审查,换发新的统一的资格证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查换证时间

2004年3月1日—5月31日

二、审查换证方式及范围

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取得资格证书的城市房屋拆迁单位,向当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资格审查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书和资料,由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后统一报省建设厅审批换证。

三、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申请换证须提交下列资料

1、资格审查申报表

2、资格证书正副本(副本在领取新的资格证书时提交)

3、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新的资格证书

1、城市房屋拆迁单位未提出申请的;

2、实施房屋拆迁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

3、拆迁单位与拆迁管理部门没有脱钩的;

4、2000年1月1日以来未开展拆迁业务的;

5、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五、要求:

1、资格审查申报表一、表二、表三、表五第一栏由城市房屋拆迁单位填报,表四由所在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填写。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认真审查城市房屋拆迁单位填报的资料,以文件形式上报。

3、各设区市房屋拆迁管理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组织好本地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查和换证工作。

4、新的资格证书换发情况将于6月上旬向社会公布。

 

二OO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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