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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号大院“物业问题多咋就换不掉”

作者:张娟    转贴自:8000j·宝鸡房地产网    点击数:873


    华商报讯(记者 张宝龙)“我们广大业主一致决定换物业管理公司,可就是换不掉。”宝鸡市渭滨区壹号大院业主委员会主任罗宏斌说,他们小区的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一家,按照法规,这是不合理的,可是向有关部门反映了多次,就是换不了。


    业主:物业问题多一定要换
    23日上午,在渭滨区壹号大院,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罗宏斌说,他们小区存在的问题很多,入住一年多开发商没有按合同规定给楼上接通天然气,之后业主委员会申诉到宝鸡市仲裁委,现在继续在走法律程序,而小区的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一家,管理当中存在很多问题,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逐步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此规定,开发商旗下的物业公司就没有管理小区的资质。
    罗主任说,很多业主都对现在的物业公司有意见,去年3月6日业主委员会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后,一致决定重新聘请物业,可是现在的物业公司一直不愿撤离。小区物业存在的问题很多:电梯坏了半个多月才修好;有一次18楼以下没有水,反映的第3天才给修好;物业费每平方米1元,业主们觉得高了;入住的时候业主交的装修保证金不按相关标准(房屋面积100平方米以下1500元,以上2000元)一次全部收3000元,入住一年多也不退还;小区居民开车回家取东西,物业保安不准车开到楼下,非让停在外面租出去的停车场。

    物业:楼盘还没开发完没法撤离
    管理壹号大院的振东物业公司经理吕九河说,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中有一点:首批物业交付要满2年,而壹号大院业主委员会在入住不到一年就成立了,完全不合程序,尽管如此,对方反映的问题,物业还是尽量配合解决。壹号大院计划建筑面积25万多平方米,现在只建成5万多平方米,后面的楼盘正在开发建设,水电等基础设施是物业公司在负责,物业公司的确是开发商旗下的,现在因为楼盘没开发完,根本就撤离不了,撤离之后麻烦更多,还可能造成烂尾楼等严重后果。
    吕经理说,物业公司方面也完全尊重广大业主意见,等楼盘开发完之后,如果广大业主不愿意聘请他们公司管理物业,他们当然会撤离,而现在不行。


    住建局:业委会有权选物业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住建局物业科的工作人员说,去年以来他们就处理过很多次壹号大院业主对振东物业公司的投诉。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13年度市区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量化考核通报中,需要整改的物业公司中就有振东物业公司。该工作人员说,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要和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业主委员会有权解聘物业公司。但实际情况也如振东物业公司所说,楼盘还没有开发完,很多设施都是和开发商相关的,如果要换一家物业来管理小区,就会出现很多问题,关键要看开发商这边是否积极配合,把交接工作做好,目前此事正在协调中。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