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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基础设施配套费调至每平方米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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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新办法

——中心城区每平方米150元

2011-11-10    宝鸡日报

 

本报讯  11 9日下午,记者从市上召开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提醒告诫会上获悉,新出台的《宝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按每平方米 150元计算。

 

据了解,为了加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我市新出台了《宝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按每平方米 150元计算,天然气、集中供热 (主管网接入换热站之前 )、消防和其他公用设施配套费分别按 8% 30% 2% 60%的比例进行分配,即每平方米按 12元、 45元、 3元和 90元计算;天然气、集中供热、消防等单位不得收取除主营业务和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严禁房地产企业以各种名义向用户转嫁或变相转嫁任何费用。

 

        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并将收费依据、标准、范围等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本报记者  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