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类楼市促销手段花样百出的今天,买房赠送花园、露台、飘窗等全部或部分面积的销售形势已四处可见,在一些楼盘的推销过程中,售楼人员还会着重介绍这部分“赠送”的面积如何实用,如何能让实际得房率超过100%。那么,这些赠送面积的做法靠谱吗?
很多“赠送”都是噱头
目前一些楼市为热卖的户型产品赠送面积极为常见,赠送面积普遍为原户型面积的5%~10%,阳台、花园、飘窗等计一半面积更是成为楼盘最常见的赠送手法。这类户型的赠送面积经过改造后,基本能实现两房变三房,三房变四房,使用率得到改善。 宝鸡市住建局住房发展科一相关负责人解释,严格意义上来说,商品房没有赠送面积这一说法,目前市场上很多楼盘所宣传的赠送面积大部分是国家规定不计面积的。比如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挑廊都是算一半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像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也是不计面积的。因此,如果开发商将这些也计入“赠送面积”,那只是炒作的噱头罢了,而若有类似赠送3/4的阳台面积,那才算是真的赠送了购房者面积,赠送了实惠。
记者了解还发现,一些楼盘的赠送面积都是不计入产权证的,这就意味着这些赠送的露台、院子等只有使用权,像公共的楼顶平台等则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开发商不能约定为属于某一户业主使用。“实际上真正赠送面积,就是在产权证的实际面积上收钱打折,比如产权证上120平方米的房子,开发商只收110平方米的钱,那10平方米才能算是赠送,否则就不能算作赠送面积。”有业内人士表示,所谓“赠送面积”,其建筑成本可能已被分摊进了房价,买房更应该重点关注房屋的质量、配套等要素。
赠送计入合同才有保障
近年因面积赠送产生的纠纷呈上升趋势,而发生纠纷以后,这些“赠送面积”不会计入建筑面积,在房产证上也没有体现,所以一旦出现问题,权益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因此,购房者需要理性看待“买房送面积”,根据需求衡量后再决定是否要购买。如果设计合理,开发商“赠送”面积就能被合理使用;但如果只是冲着“赠送”而出手,一旦户型设计不合理,就会增加购房者后期装修成本,甚至造成使用不便,那就得不偿失了。
陕西华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赟对此类容易出现纠纷的问题特别指出,赠送面积通常分成2类:一类是能够入房产证的面积。如果这些部位有质量问题,开发商理应履行保修义务;另一类是没有写入房产证的赠送面积,一旦遇到拆迁或者一些争议纠纷的时候,就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开发商赠送的面积,一定要写明白,是能够跟主体房产享受同等商品房产待遇的。 消费者最好要求开发商将赠送面积写入合同,若无法达成,可签订附带协议。若是这两者都无法满足,可以将标示了赠送面积的户型图的宣传单,拿去给开发商加盖公章。一旦出现一些不利于购房者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此进行举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 房产面积测算政策
房地产测量规范文本里,房产面积测算政策如下: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a.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b.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c.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d.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a.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c.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f.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来源:华商报记者吕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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