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金管〔2006〕2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商中国人民银行同意,根据2006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06〕134号),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06年5月8日起,上调各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8个百分点,即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96%调整为4.14%;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41%调整为4.59%。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请遵照执行。 请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