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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市房发(2006)022号《宝鸡市房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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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市房发(2006)022号

宝鸡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陕建发[2006]24号通知要求,现将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质证书年检及有效期延续。

     1、从2006年起,开发企业取得的二、三、四级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设为两年,资质证书不再年检,企业在证书到期前1个月内持相关资料按程序申请延续有效期。逾期未申请延续有效期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资质。

     2、申请延续有效期的企业通过“陕西建设网”(网址:www.shaanxijs.gov.cn)或“宝鸡房地产信息网”(网址:www.baojifdc.gov.cn)登录 “ 房地产业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近一年经营情况、开发项目情况等相关信息后进行网上资质申报。由市房产管理局按照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后企业将申请资料(目录见附件1)报市房产管理局进行审核校验,对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条件的报省建设厅延续证书有效期,不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标准的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

     3、企业上网填报信息的技术服务工作委托陕西省建设信息中心承担(联系电话:029-87340162,87340172转8213 , 联系人:孙娟)。

     4、2005年12月底证书到期申请延续有效期的办理工作从即日起至3月31日结束。

    二、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报送。

     1、开发企业必须在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通过“陕西建设网”或“宝鸡房地产信息网”如实报送近一年度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同时向市房产管理局报送相关书面资料(目录见附件2),由市房产管理局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建设厅。对未按时报送房地产信用档案信息和填报信用档案信息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暂缓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

     2、从2006年2月起,新设立企业申请暂定资质经审核通过后,须在公示期内登录“陕西建设网”或“宝鸡房地产信息网”报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所报信用信息经市房产管理局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证书。

     3、申请资质定级、升级的企业须在审核通过后的公示期内通过“陕西建设网”或“宝鸡房地产信息网”更新信用档案中的相关信息后领取证书。

    三、资质证书的变更。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注册地址以及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的,通过“陕西建设网”或“宝鸡房地产信息网”登录“陕西房地产业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变更信息,由市房产管理局审核后,提交下列书面材料变更证书。

     1、企业变更申请报告。

     2、企业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3、企业有关变更事项的董事会决议。

     4、企业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工作简历(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5、注册资本金增减时的验资报告(变更注册资本金时提供)。

     6、新的办公地址证明(变更办公地址时提供)。

附件一:申请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企业提交文件目录

附件二: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的企业应提交文件目录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一:申请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企业提交文件目录

     1、企业近两年经营情况及申请资质延长有效期的报告

     2、通过资质管理系统打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3、资质证书原件(一正两副);

     4、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近两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情况证明材料(指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证件);

     7、近两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有效证明文件(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8、近两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报表主管部门的公章);

     9、近两年信用档案信息报送情况。

     10、《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及两书执行情况报告(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1、企业近两年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加盖房地产主管部门核验章)。

以上资料除年检申报表、资质证书原件外,一律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均须核验原件,并加盖本公司印章。

附件二: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的企业应提交文件目录

     1、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上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情况证明材料(指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证件);

     4、上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有效证明文件(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5、上年度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报表主管部门的公章);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均须核验原件,并加盖本公司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