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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组建业主委员会的新措施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415


    组建业主委员会是实施住宅物业管理前提和条件,同时也是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公开化实施物业服务的主体。自2003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对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职能,业主委员会的职能职责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通过怎样的程序来组建业主委员会,没有明确的规范。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依法维权意识的提高,居民对于物业维权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许多住宅因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无法实施物业管理,导致房屋在保修期后出现的诸如屋面渗漏、水电管路老化等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近年,市房管局在物业管理和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实践中,积极探索,特别是2005年,市房管局针对这一问题,确立课题,进行总结和调研,拟制了《宝鸡市住宅物业小区召开首届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指导意见》,已经3月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予以颁布实施。
    该《意见》对组建成立业主委员会和首届业主大会召开的组织实施程序、原则、备案登记的操作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对组织实施的部门和各部门的职责都作了规定。
    该《意见》的出台,将对我市的住宅物业管理起到一个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