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质量,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网络化,更好地为建设系统各级领导的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根据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系统政务信息(以下简称信息),是指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提供重要情况,制定建设事业方针政策、指导建设事业工作发展所必需的,具有时效性、动态性、综合性、政策性、权威性等特征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工作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迅速、准确、及时、安全报送。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工作。省建设厅办公室负责汇集、处理全省建设系统信息。
第二章 信息工作任务
第五条 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据建设系统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收集、处理、通报、存储政务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服务;开展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下级单位的信息工作;组织信息工作人员培训;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第六条 各单位应增强信息工作意识,完善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工作方法和程序,把报送信息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履行责任,常抓不懈。
第七条 各单位应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本单位的信息工作责任人,指定1-2名了解本单位情况并具有一定分析能力和文字水平的人员担任信息工作联络员(简称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信息采集、综合、分析和上报工作。
信息工作责任人和信息员工作变动后,应及时补充并及时报省厅备案。
第三章 信息员
第八条 信息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国家政策尤其是建设领域的大政方针和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具有较高的理论文字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善于把握大局,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及时发现、捕捉、反映各类重要信息。
第九条 信息员的基本任务:
(一)主动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建设行业发展战略、本单位工作进展及动态、所在地区建设行业发展情况和重要事件;
(二)协调本单位的信息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客观地收集、整理、报送信息;
(三)与省厅经常保持联系,承办有关信息事务。
第十条 信息员的基本权利:
(一)按有关规定调阅本单位与采编信息有关的资料、上级机关下达的内部文件,列席有关会议与活动,优先了解本单位各项政策及有关方面的工作动态;
(二)根据工作需要协调本单位其它部门撰写信息稿件或者协助提供相关信息;
(三)对本单位的信息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信息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 省厅办公室根据需要不定期举办信息工作培训。培训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力提高信息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四章 信息采编
第十二条 上报信息的内容:(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上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二)省委、省政府领导到本市、本单位视察工作的情况;(三)建设部及省厅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四)本市、省建设厅和省上有关部门领导到本市、本单位检查工作时的讲话要点;(五)本市人大、政府出台的有关建设事业的政策法规;(六)建设行业发展形势、存在问题、对策措施;(七)本市(单位)工程质量事故和地震自然灾害等;(八)与建设行业有关的重大社情民意及突出事件;(九)各单位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成绩;(十)其它需要报送的信息。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对采集到的信息认真进行筛选、分类、加工、处理;编辑信息要做到实事求是、主题鲜明、格式规范、言简意赅、文字通顺、术语准确。
第十四条 信息员应把握信息的文字加工、送审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确保工作质量和信息安全。
第五章 信息报送
第十五条 信息报送应一事一报,主要采用计算机网络等快捷方式及时报送,也可以通过文件、传真等多种方式传送。各单位办公室应当及时、按质、按量报送信息,在依法保守秘密的前提下,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第十六条 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建设部及省建设厅领导到各单位视察工作情况,应在视察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送;
(二)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报送有关情况,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
(三)一般事件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
(四)建设行业改革发展和管理工作中的情况、问题、经验和政策建议等综合性信息,应及时报送。
第十七条 信息报送基本制度:
省厅应适时发布信息报送要点,供各单位搜集、报送信息时参考。也可向有关单位发出重要信息预约通知,提出预约信息的内容、撰写要求和报送时间。各单位按要求积极组织专人搜集材料和撰写,按时上报。
第十八条 信息报送前,需经信息机构负责人签发,重大信息要送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对重要的突发性事件,在无法向领导请示的情况下可直接报送,但要在事后补办审签手续。
第六章 信息发布和保管
第十九条 信息发布的主要途径有信息公文和网上发布两种形式。信息来源主要为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约稿或者领导批示刊载的信息。
(一)信息公文:陕西省建设厅送阅件、情况反映、建设工作动态。
(二)网上发布:陕西建设信息网。
(三)信息按内容上报省委、省政府。
第二十条 省厅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对信息发布的形式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 采用后的信息原件和领导签批件应妥善保管,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移交保管。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的保密工作。对有密级的信息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和处理。
第七章 信息工作考评
第二十三条 省厅对各单位报送信息及信息采用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
第二十四条 信息工作要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考评。省厅每年对所采用的信息进行评选,评出优秀信息,并对提供信息的单位和信息员给予表扬和奖励,以促进信息质量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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