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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商业贷可转为公积金贷款了

作者:佚名    转贴自:8000j·宝鸡房地产网    点击数:1902


               ●转贷额度最高为40万元●贷款最高期限为30年●组合贷款、异地贷款暂未纳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职工的经济负担,提高我市居民的幸福指数,从即日起,凡是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了商业性住房贷款,且还没有还清贷款的,就可以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了。据悉,这是我市为打造最具幸福感城市推出的一项惠民新举措。

    我市目前有公积金缴存职工 26万余名,已有 3万余名职工通过公积金贷款改善了住房条件。但是,由于以前一些单位没有给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部分职工为改善住房条件而选择了商业性住房贷款。这几年,随着我市公积金制度全覆盖工作的强力推进,仅今年已有 2800多个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给职工办理了公积金缴存手续。

    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转贷范围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主要用于没有还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转贷人的住房必须取得房产证。同时,借款人必须具备能正常还款能力,并与配偶有良好的信誉记录。转贷额度最高为 40万元,不能超过尚未还清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余额。贷款最高期限为 30年。

    办理程序为:申请转贷款,必须提供委托贷款申请表、委托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单位证明,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申请人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合同、贷款抵押合同、贷款凭证及购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发票、房产证。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确认同意转贷余额的相关信息证明、结清原贷款的证明资料。对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转贷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人暂时无法还清商业贷款余额的,提交转贷申请获批后,可由公积金中心代为还清商业贷款余额。对于没有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转贷业务的商业银行,申请人必须先自筹资金还清商业贷款,再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仅限于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转贷,组合贷款、异地贷款暂时没有纳入。

    据介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三至五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75%,五年以上为 4.9%;公积金住房贷款五年以内年利率为 2.75%,五年以上年利率为3.25%

                                    来源:宝鸡日报记者  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