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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酿成了“兴麟的毒药”

作者:佚名    转贴自:8000j·宝鸡房地产网    点击数:868


  自9月3日以来,“兴麟房产经纪”象一枚炸弹引爆了内蒙、宁夏、甘肃和陕西等多地的房地产中介市场,数亿元房款被非法侵吐,数千家庭血本无归。时至今日,虽然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抓捕归案,但我们需要追问的是:到底是谁酿成了受害人数如此之众、涉案金额如此之大的“兴麟的毒药”?

  如果不是此次事件,人们对于街头随处可见的房产中介如果不是需要,可能也不会驻足,更不会思考为什么一家小卖部、一个小门脸就可以挂上房产中介的牌子,这究竟是一个怎样的行业?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兴麟毒药”的发作是多方面酿造的结果。

  首先就是房产中介机构准入的低门槛。一个身份证加上固定的办公场所,甚至不需要注册资金,就可以开办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这无疑于使这一行一定程度上变成了“空手套白狼”的行当。就连以前有规定在正式签合同时必须有一名具备国家经纪人资格证的经纪人在场的约束,也随着今年国家经纪人资格考试的取消而消失。这一切使得这行从业人员良莠不齐,行业规范难度加大。

  其次,政府管理机构管理手段无法可依,软弱无力。明明早就发现这家公司不太“地道”,但却只能以约谈、曝光和上限3万元的处罚来管理,如此管理使黑心公司有恃无恐。

  另外,购房者防范意识较差,贪小利、图省事、失大体成全了骗子行径。兴麟得逞,几乎所有的受骗者都是在购房过程中想省一些中介费,或者图省事,不按正规手续走,而“兴麟公司”恰恰是抓住了购房者的这些心理,以“合规不合规都可以搞掂”“中介费可以商量”为诱饵,诱使购房者将首付款或房款打入其账户。

  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没有依据,管理手段薄弱,而房地产中介公司几乎没有市场准入门槛限制、过份宽松的市场环境,加上有关条文规定,当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时,可以将房款打入中介公司的专用账户等这些政策层面的漏洞,加上大公司的外在形象蒙蔽了购房者的眼睛,这一切都酿成了“兴麟毒药”的集中发作。

  “兴麟毒药”的始作俑者已经抓捕归案,相信法律会给受害者一个交代,最大限度地减少大家的损失。但是,此事给我们的管理者、政策制定者和民众的沉痛教训不应到此为止。“补好制度漏洞,让骗子无孔可钻”是相关管理部门工作的当务之急。民众则要谨记一个理儿“便宜不是好沾的”,无事献殷勤就该多问几个为什么?小心无大错!

  (作者:许新霞)

                                                    来源: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