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实习记者 宋晨)“我和房屋中介公司签好了购房合同,而且也按规定交了首付款,一直到现在房子都过不了户。”近日,市民杜女士反映,她今年4月通过房屋中介公司买的房屋至今过不了户,感觉上当受骗了。
购房者:4月买房至今没过户
据杜女士介绍,她于今年4月26日通过位于高新区高新五路的陕西兴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购买了一套134平方米的房子,当日就和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同时预付了1万块钱的定金。购房合同上明确注明了在乙方(购买者)提交资料齐全之日起55个工作日之内房屋中介公司会为杜女士办理好所有购房事宜,包括过户手续和交付钥匙等。今年5月6日,杜女士和兴麟房产签订了《房屋保管条》,缴纳了剩余的18万元首付款,条例中明确规定“此款项用于保证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待手续交接清楚一次性支付给出售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任何情况,给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兴麟房产赔偿”。 “本以为这样就没事了,结果超过55个工作日后兴麟房产依然没有给我过户,户主那边根本没有收到现款,房屋过户手续现在办不下来,缴纳的19万房款现在也不见了踪影,中介公司根本答复不上来,感觉自己像是受骗了,甚至怀疑中介公司挪用了房款,因为这样的情况不止我这一家。”昨日,杜女士说。
房屋中介三缄其口不回答19万元首付款去向
昨日,记者联系到了兴麟房产宝鸡分公司的业务主管经理张国梁,他对此事三缄其口,既没说有没有给客户办理了过户手续,也不愿意回答19万首付款的使用情况和去向。
律师说法:报警查明是否涉嫌欺诈
陕西臻理律师事务所的房立刚律师表示,按照目前情况,可以要求此房屋中介公司照合同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赔偿损失。在商品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有房屋出卖方虚构卖房事实,骗取购房款,隐瞒已将买房款挪作他用无力返还等情况,购买方应及时向警方报案,查明是否涉嫌构成合同欺诈。
来源:华商报今日宝鸡
相关报道:[西安][视频]兴麟房产收钱利索办事推托
[太原]揭兴麟房产乱象 不靠谱的“非常规途径办理”
[宁夏] 兴麟房产中介太坑人了
[宁夏]兴麟房产究竟在做什么?
兴麟房产代收43万房款后 既不办手续也不退款
[西安]女子买安置房交兴麟房产中介17万办按揭 苦等两月被忽悠
兴麟房产被暂停房产经营活动
[青海]青海兴麟员工携款逃逸客户损失谁担?
|